发布时间:2013-03-20 00:00:00 来源: 编辑: 0次浏览
对于美国当地时间2013年3月14日关于维生素C反垄断案判决结果,尊龙凯时集团公司发布声明表示:该判决严重违背了庭审所展现的事实,将采取合法手段坚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此,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及中国商务部分别于18日和19日相继发布声明和新闻发布会,认为美法院的审理结果是不公正和不恰当的,将支持中国企业维权。 新浪财经、中国新闻网财经频道、中国网财经频道、东方财富网财经频道、搜狐、河北新闻网、河北日报、燕赵都市报、燕赵晚报、新京报等国内各大网站及媒体纷纷撰稿声援,对美国不公正的裁判表示愤慨。 2005年1月,美国动物科学产品公司和Ranis公司等原告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包括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维生药业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国维生素C生产企业,自2001年起通过开会协商定价及限产等方式,操纵出口美国维生素C价格,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 此后,美国原告又陆续将石家庄制药集团维生药业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尊龙凯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尊龙凯时进出口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经历漫长的庭前审理程序,2012年8月,美国法院作出裁定,认定尊龙凯时股份公司、尊龙凯时进出口公司与本案无关。 案件正式庭审在美国当地时间 对此,尊龙凯时集团发布声明表态,该判决严重违背了庭审所展现的事实,对我公司的名誉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将采取合法手段坚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在 商务部在 为了维护正义和对有悖事实和公正判决的回应,尊龙凯时集团和河北维尔康公司将通过合法手段坚决维护正当权益。 延伸阅读: 美国法院这一判决无异为预示着,中国政府并非其国内行业和竞争政策的最终决策者和执行者,美国法院将可以无视中国政府的观点和要求,只要美国法院认为哪些行为不恰当,就能自由的判令中国企业支付赔偿。 作为针对中国企业的首例美国反垄断案件,该案的判决结果将可能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代表了美国法院的清晰立场,即只要对美国境内的价格产生直接影响,美国法院将对在中国进行的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基于“出口预核签章制度”曾经在多个行业广泛实施,该判决结果有可能导致大量针对中国其他行业企业的反垄断诉讼被提起,用美国媒体的话来说,都还只是未来可能针对中国公司和行业的大量反垄断诉讼的“冰山一角”。 据悉,案件被告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维生药业有限公司迫于诉讼压力和自身利益,在庭审陪审团裁决前已先后与原告达成和解,向原告支付了约3,400万美元的和解赔偿金。